发布时间:2024-12-02 08:00:00
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各支部委员会讨论,党委审查,拟将张芳华等53位同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,现将其简况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从 12 月 2 日至 12 月 6 日(五个工作日)。如有异议,请于上述时间向所属党委反映。 接待来访地点:教学楼B栋辅导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:15280002059 来信请投入邮箱:2234844793@qq.com(电子邮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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